NEWS
經貿稅務要聞
- 2020-04-17房屋執照登記土地 才適用自住宅優稅
- 2020-04-17生前賣地未過戶 列報遺產
- 2020-04-17外籍員工薪資扣繳 申辦人染疫可展延
- 2020-04-16賣舊制老房 併綜所稅申報
- 2020-04-16遺產抵稅 可善用二大管道
- 2020-04-16配偶分配剩餘財產 免稅
- 2020-04-16藥局課稅 分為二種方式
- 2020-04-15申請產創優稅證明 期限延長
- 2020-04-14越南、印尼紓困 台商適用
- 2020-04-14進口小客車貨物稅 可先申報價格核算
稅務法務
04-162020
配偶分配剩餘財產 免稅
2020-04-16 經濟日報 / 記者 程士華 / 台北報導
南區國稅局表示,遺產稅當中,針對配偶其中一方過世的情況有一項特別規定,尚健在的一方配偶,依法可以主張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,經過分配後的部分遺產,可不必課徵遺產稅。
官員指出,依據《民法》第1030-1條規定,配偶其中一方過世後,他與配偶共同留下的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期間的負債後如有剩餘,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部分,應該要平均分配。
官員表示,在稅務方面,稅法也配合民法規定,當遺留配偶主張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時,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可向國稅局申報,從遺產總額中扣除被請求的金額,該部分差額不用課稅。
官員表示,配偶主張請求權後,納稅義務人要在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稅款繳清證明書、免稅證明書之日起算一年內,給付請求金額。
南區國稅局表示,遺產稅當中,針對配偶其中一方過世的情況有一項特別規定,尚健在的一方配偶,依法可以主張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,經過分配後的部分遺產,可不必課徵遺產稅。
官員指出,依據《民法》第1030-1條規定,配偶其中一方過世後,他與配偶共同留下的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期間的負債後如有剩餘,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部分,應該要平均分配。
官員表示,在稅務方面,稅法也配合民法規定,當遺留配偶主張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時,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可向國稅局申報,從遺產總額中扣除被請求的金額,該部分差額不用課稅。
官員表示,配偶主張請求權後,納稅義務人要在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稅款繳清證明書、免稅證明書之日起算一年內,給付請求金額。